軟件開發(fā)公司Android可以正常使用Java API,在舊金山,曆經兩周審訊,三天審議,周四聯邦陪審團宣布:Google所使用的Android操作系統未侵犯甲骨文的Java版權,重新實現的37個Java API在法律規定的“合理使用”範(fàn)圍之内。
在爲期兩周的審判過程中,陪審員聽取瞭(le)Sun、Google、甲骨文的現任和前任首席執行官,以及同一戰壕中的程序員和兩家公司的計算機專家的證詞(cí)。
2009年,甲骨文通過收購Sun公司而獲得瞭(le)Java編(biān)程語言。2010年甲骨文就因Java版權問題起訴谷歌。2012年第一陪審團審判,美國地方法院法官William Alsup裁定API可以不受版權限制,但Alsup的觀點在上訴中被推翻。在這次審判中,Google唯一可用論點就是這37個API在“合理使用”的範圍内。
在審判中,甲骨文認爲Google抄襲瞭(le)Java API封裝件以及相關聲明的代碼,以便減少對Oracle的版權費用。 “他們抄襲瞭(le)11500行代碼,”甲骨文的律師Peter Bicks在結案陳(chén)詞中說。“這是無可争議的。他們取得代碼,複制它,使它直接進入Android系統。”
Google反駁(bó)說,Java語言一直被“自由和開放”的使用,而這包括重新實現Java API。並(bìng)且Sun公司和其CEO喬納森認爲Android是一個合法的,有競争力的産品。
Google代理律師Robert Van Nest還告訴陪審團,甲骨文CEO拉裏·埃裏森在較初是歡迎Android的,但後來他改變瞭(le)主意。此前他曾試圖用Java來建立自己的智能手機,但失敗(bài)瞭(le)。
這場裁決僅圍繞著(zhe)一個特殊的争議,即Google使用的Java API是否在法律允許的“合理使用”範圍之内。陪審團一緻認爲屬於“合理使用”,較終的裁決結束瞭(le)始於月初的審訊,這樣的結果令Google非常高興。如果甲骨文勝訴,這個陪審團将會進入下一個階段,裁定Google應向甲骨文支付的賠償金額。然而Google勝訴,這場審訊就此結束。
Google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,“今天的裁決表明,Android可以“合理使用”Java API,代表瞭(le)Android生态系統的勝利、Java編(biān)程社區的勝利、以及依靠開放和自由編(biān)程語言來構建創新消費産品的軟件開發者的勝利”。
甲骨文方面的法律總顧問Dorian Daley發表聲明稱“我們堅信,Google的Android系統的開發是通過非法複制Java核心技術實現的,並(bìng)急於(yú)将此系統推進到移動設備市場。甲骨文提起這一訴訟,目的是要制止Google的違法行爲,我們相信還有很多上訴的理由,我們計劃将此案提交至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上訴。”
Google的勝利降低瞭(le)對一些開發商的影響,因爲他們一直認爲編程語言的API可以自由使用。但這仍然是一個版權保護的案例,至少在一個上訴法院的法律下是這樣。然而,第一次這樣高調的試圖通過版權法保護API的案件已經在“合理使用”的辯護下敗(bài)訴。